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监管级别:★★★★★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,内设综合司、国际收支司、经常项目管理司、资本项目管理司、管理检查司、储备管理司、人事司(内审司)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。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、信息中心、机关服务中心、《中国外汇》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。
新西兰金融服务提供商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监管级别:★★★☆☆金融服务供应商(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——FSP),符合该类型的监管则称为金融服务供应商注册(Registrar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——FSPR),新西兰在2008年9月29日通过了《2008金融服务企业注册与争端解决法案》。自2010年8月16日开始,金融服务企业监管机构FSPR开始接受金融企业的申请,而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几乎所有的新西兰金融服务企业均需在FSPR注册才能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。金融顾问(AFA)需注册FSPR和FMA(金融市场管理局)才能提供金融服务。
塞浦路斯证监会Cypr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监管级别:★★★★☆塞浦路斯证监会(CySEC)成立于2003年。通过CySEC对证券、外汇,以及一些其它金融产品实施监管。塞浦路斯为了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不断努力。2009年6月17号CySEC发布文件,要求经纪商“必须向CySEC委员会提交申请,并获得塞浦路斯投资公司(简称:CIF)的认证,才可以继续开展外汇交易”。
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监管级别:★★★★★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香港证监会)是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外的法定组织,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期货市场的运作。该组织成立目的是为了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指引,促进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朝向公平、高效率及有秩序的方向发展。
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监管级别:★★★★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,英文全称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,简称“MAS”。新加坡金融监管局(SMA)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。其使命是推动非通货膨胀下经济的可持续增长,将新加坡建设成一个健全的,蓬勃向上的金融中心。